一、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亮牌办公;
二、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规定的办事期限内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无故延时。若遇特殊情况而拖延,必须及时如实地向领导汇报,否则后果自负;
三、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就各位,非工作需要不得脱岗、离岗和串岗;
四、各岗位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经办人员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上班的,离岗前要向直接行政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办好交接手续,直接行政领导人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五、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职责范围办事,贫困大中专学生救助资料由下而上逐级审批或慈善筹集资金发放由上而下逐级开展工作;
六、领导交办的事情,承办人员应按要求办理并及时汇报或书面报告,不得以各种理由搪塞;
七、本部门工作人员遇有亲人或亲戚申办有关手续时,应主动报告领导,并主动回避;
八、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和奖罚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