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位接待来单位办事(或打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要主动打招呼,有问必答。
二、对慈善系统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和群众来慈善办事、咨询、来访、投诉举报和求助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属于首问接待人现职范围的、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主动告知、解释并引导到有关负责人,协助跟踪办理;经办人有事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帮助沟通、约定办理。
五、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六、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上访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上访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首问责任人要增强宗旨意识,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扯皮,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让来者高兴而至,满意而去。
八、违反本制度,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