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首页 | 政务公开 | 慈善活动 | 捐赠与救助 | 慈善感言 
  今天是
政务公开
  部门简介
  政策法规
  组织机构
  部门制度
  救助指南
慈善理念
行善,莫忘保护对...
慈善事业立法推动...
善款如何才能“放...
获捐女孩离世 家人...
推进慈善事业又好...
说说慈善信息公开
比慈善基金更可贵...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政务公开>>部门制度>>正文
bt365备用网址限时办结制度
2012-03-10 22:38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慈善协会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一、对接待居民办事、来访时,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首办人要及时给予初步答复;需经调查、请示方能答复的事项,要当场记录在案并明确具体时间,限时答复当事人。对群众来信,有联系电话的要及时与来信人联系;没有联系电话的转所属单位回复,无业人员转所属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回复。

    二、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所办事项能够立即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当时不能办结的,要在承诺时间内办结。若手续不完备,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须全部事项和文书材料,待办事人员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

    四、对上级领导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严格按要求,在时限内办结。

    五、接受常规性事务时,能及时办理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限制在3日内办结;3日内不能办结的,应专门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当事人对办结时限另有要求,除确实无法办结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外,应按当事人要求的时限办结。

    六、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影响、贻误工作的,依照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关闭窗口
 
您是本网站第
位浏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