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慈善协会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一、对接待居民办事、来访时,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首办人要及时给予初步答复;需经调查、请示方能答复的事项,要当场记录在案并明确具体时间,限时答复当事人。对群众来信,有联系电话的要及时与来信人联系;没有联系电话的转所属单位回复,无业人员转所属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回复。
二、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所办事项能够立即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当时不能办结的,要在承诺时间内办结。若手续不完备,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须全部事项和文书材料,待办事人员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
四、对上级领导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严格按要求,在时限内办结。
五、接受常规性事务时,能及时办理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限制在3日内办结;3日内不能办结的,应专门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当事人对办结时限另有要求,除确实无法办结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外,应按当事人要求的时限办结。
六、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影响、贻误工作的,依照有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